本案中,被告人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叶某养等人案发后从国外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上述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节约了司法资源。结合全案被告人退清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均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