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由军队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送《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烈士证书的颁发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执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由本条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办法都挺好,可成本高。”党总支书记童斌说,“当时,区里正组织学习严正医生的事迹。一天,有居民提出,我们可以学严正医生,让居民把备用车钥匙交到物业,由小区内驾驶技术好的保安统一管理和挪车。”居委会组织居民反复讨论,征得居民同意,最终形成“泊车管家”方案。详情